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的各部门及各二级单位。学校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规模、层次和结构,推进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高度重视外国留学生教育,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外国留学生的统筹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管理与协调工作,包括以下方面:1.接受国家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 金委)、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汉办)、 江苏省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简称省外办)、江苏省教育 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业务指导。 2.负责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宣传、 审核录取、学籍注册、入学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3.统筹协调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4.负责向学校财务处申报各类外国留学生经费的预算使用计 划,管理并规范使用相关经费。 5.配合地方外事、公安、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 好外国留学生相关工作。 6.配合学校保卫处做好外国留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7.负责汉语言教学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长期学历生和 短期交流生的汉语教学、补习、培训等。 8.负责HSK汉语水平考试的组织。 9.学历生选修专业的审核及向相关学院的协调选送。 10.其他有关外国留学生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五条 在考虑留学生文化与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同时,积极推动外国留学生与国内学生在管理和服务上的趋同化。教务处具体指导、协调外国留学生的教学及教务管理等工作;学生处负责指导与协调日常管理;财务处负责各类经费的使用管理及收费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住宿调配及管理,做好各种生活保障工作;保卫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卡及与网络相关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学院负责本院外国留学生具体的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有关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六条 学校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学生类别为专科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类别包括汉语进修生、校际交流生以及各类短期培训生。

第七条 教务处和合作交流处根据学生志愿及各学院每年可接受情况,共同完成外国留学生进入专业学习的调配和选送工作。

第八条 合作交流处应及时公布每年关于外国留学生招生政策及章程,积极组织对外招生宣传。各学院也可通过不同渠道,吸引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进修。各学院与国外院校达成的学生交流协议须经学校合作交流处审批,并由合作交流处指导操作。

第九条 各类外国留学生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流程由合作交流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研究制订。合作交流处负责外国留学生申请资格审查、录取、注册、入学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外国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参照普通国内学生的教学管理办法实行。专科生第一学年接受汉语言文化学习,第二、三年插班进入专业学习;非学历教育生由国际教育学院依据相关规定和学生志愿进行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统筹各学院制定留学生人才培养方案,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制定汉语言教学以及其他外国留学生汉语进修、汉语学习计划。各相关学院应根据专业特色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及文化特点开展教学活动。在保证基本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十二条 鼓励各学院积极开拓各类外国留学生学习和进修培训项目,支持并鼓励具有双语教学能力的教师承担外国留学生的专业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管理。各相关学院负责将本院外国留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成绩、奖惩信息等抄送国际教育学院以备存档;外国留学生提出转专业、退学、转学、休学等申请时,应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报送相关材料,核准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呈报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和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第十四条 各相关学院组织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达到毕业要求留学生颁发由统一印制的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自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标准由合作交流处根据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费用支出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为外国留学生提供校园卡办理、学生证件办理、图书阅览、体育场馆使用等与国内学生相同的学习、生活条件与服务。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教育外国留学生遵纪守法,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二十条 学校及二级学院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有助于了解中国社会和历史文化的活动以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中外学生共同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文艺活动。

第二十一条 经国际教育学院上报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我国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严禁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在任何场所从事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内发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合作交流处会同学校保卫处处理;在校外发生此类一般突发事件由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处理。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相关学院须及时报合作交流处、保卫处共同协助外事、公安等部门处理,同时,合作交流处应及时上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的校内住宿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学生处统一安排和管理。公寓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国际教育学院报送留学生住宿的基本信息。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的住宿管理规定,因住宿问题发生的各种纠纷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处会同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按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外国留学生在规定节、假日以外请假,未进入专业学习的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批准,已进入专业学习的向相关学院申请批准,其中请假超过一周或涉及离开本地区或出入境的,应通知国际教育学院并进行商定。

第二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七 条外国留学生的出、入境及在华居留手续等涉外管理由合作交流处负责。凡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均须持X签证入境, 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学生,合作交流处应及时督促和协助其到公 安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八条 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合作交流处应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出入境管理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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