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 Economics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2024年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修订)》(苏财院〔2023〕76 号)、《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管理办法》(苏财院〔2024〕26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对各二级学院2024年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一、产教融合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所有已立项、正运行的产教融合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产业学院、订单班、现场工程师项目等。

(二)考核方式

一类项目(即不占用学校资源,场地和经费,由二级学院独立完成的实习实训项目或企业订单等合作育人项目)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产教融合处备案,产教融合处组织抽查。

二类项目(即占用学校资源、100平方米以内场地或投入30万元以内经费,有一定影响力的项目)和三类项目(占用学校资源、100平方以上场地或投入30万元以上经费,影响较大的学校重点合作项目),由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各二级学院需向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项目阶段性考核报告、当年合作企业经费投入情况报告和项目成效报告等支撑材料。考核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考核项目的经费投入和预期成效的达成情况。项目考核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考核通过的项目继续运行。

(三)工作安排

1.一类项目:1215——1220日,各二级学院对项目自行组织考核,于12月23日前,将考核结果书面(签章)提交产教融合处。考核过程性材料自行存档备查。

2. 二类、三类项目:12月23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本院牵头负责建设的产教融合项目“2024年度阶段性推进情况总结报告电子档、纸质档(签章)提交产教融合处,总结报告中必须明确:当年合作企业经费投入情况和项目成效情况

12月25日——12月30日,产教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项目实施考核。

二、校企合作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会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物流与交通旅游学院、金融学院、法律与人文艺术学院、智能工程技术学院、粮食与食品药品学院、商务英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二级学院自评和学校评审两个阶段

12月中旬前,各二级学院组织自评,归档佐证材料,并向考核组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需填写所有指标进展情况。

12月下旬,由考核组对全校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确定考核对象的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次,考核结果向全校公示,作为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产教融合工作指标赋分依据,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

(三)考核内容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校企合作的组织领导、校企合作单位数量及质量、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服务社会、特色创新等。

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依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修订)》(苏财院[2023]76号)(见附件1)。

(五)工作安排

1.12月1日——12月15日,各二级学院组织开展自评,完成《江苏财经职业技术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表(见附件2)中“自评得分”栏目评价填写,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报告中须对标《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中主要观测点,逐条描述完成情况及自评得分依据),并归档相关支撑佐证材料,于12月15日前,将《江苏财经职业技术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表、自评报告的电子档、纸质档(需签章)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档、纸质档提交产教融合处。

2.12月18日起,由产融合处牵头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全校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三、考核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宗洪亮  

联系电话:0517——83858263

材料电子档提交邮箱:254756505@qq.com

材料纸质档提交地点:明德楼421

                                      产教融合处

                            2024年11月21日

附件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办法(修订)》(苏财院[2023]76号).pdf

附件2:《江苏财经职业技术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