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
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所提出的“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内涵建设,健全校企合作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和促进各二级学院、专业将校企合作工作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校分管校企合作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合作交流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分管校企合作的领导组成的校企合作考核工作组。其主要职能为:对每年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评分、考核、公示。
二、考核时间
每学年学校对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一般安排11月初实施,除特殊说明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填报起止时间与数据平台采集周期保持一致,即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当前年度的8月31日。
三、考核对象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的对象为学校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机械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粮食工程与食品药品学院七个学院。
四、考核内容
校企合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校企合作的组织领导、校企合作单位数量及质量、专业与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服务社会、特色创新八个部分。每部分由二级、三级指标构成,并根据主要观测点进行了赋分,总分100分,第八项“特色与创新”为累计加分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五、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二级学院自评和学校评审两个阶段。
1.公布年度三级指标分值及评分说明。校企合作考核工作组于每年9月底前公布当年度校企合作考核三级指标及分值(如无特殊情况,分值保持不变,详见附件2)。
2.二级学院自评。每年11月初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通知组织自评,归档佐证材料,并向校企合作考核工作组提交自评报告。为保障后续数据分析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自评报告需填写所有指标进展情况。
3.考核组考评。校企合作考核工作组进行考评,查阅原始材料,确定最终考核分。采用分档考评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的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次。
4. 结果公示。校企合作考核工作组汇总考核结果,上报组长审定后,向全校公示。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校企合作工作指标赋分依据,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体系。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本办法由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分值表
2.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
分值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总分 |
1 | 校企合作的组织领导 | 8 |
2 | 校企合作单位数量及质量 | 12 |
3 | 专业与课程建设 | 13 |
4 | 师资队伍建设 | 9 |
5 |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 12 |
6 | 人才培养模式 | 30 |
7 | 社会服务 | 16 |
合 计 | 100 | |
8 | 特色创新 | 10 |
累计得分 |
附件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
考核评价指标(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解读 | 主要观测点 与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考核 得分 | |
一、 校企 合作 的 组织 领导 (8分) | 1.校企合作负责人 (2分) | 二级学院有校企合作工作负责人。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领导把校企合作作为凸现高职教育特色和水平的根本途径,贯穿在整个办学过程中,组织机构健全,保障校企合作落到实处。 | 1.1.1二级学院有校企合作工作负责人,其中负责人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与合作企业领导共同担任的 | 2 | ||
1.1.2党政共同负责 | 1.5 | ||||||
1.1.3仅为院长或副院长领导负责 | 1 | ||||||
2.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2分) | 二级学院有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配备校企合作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开发、落实和推进本院各级各类校企合作项目,与学院校企合作主管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达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定期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 1.2.1二级学院有校企合作工作人员 | 2 | |||
1.2.2二级学院无校企合作工作人员 | 0 | ||||||
3.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2分) | 二级学院有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制订符合各单位特色与实际情况的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 | 1.3.1二级学院有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其制度科学完善 | 2 | |||
1.3.2二级学院有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但不够完善 | 1 | ||||||
1.3.3二级学院没有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 0 | ||||||
4.校企合作计划总结 (2分) | 二级学院有推进和深化校企合作的规划,在专业发展规划中将校企合作办学作为重要内容;有校企合作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实施有成效。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对校企合作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并按年度、学期实施,不断拓展和深化校企合作的内涵。 | 1.4.1二级学院有校企合作长期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其中二级学院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校企合作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总结全面具体 | 2 | |||
1.4.2有规划、计划、总结,但思路不是很清晰,重点不突出 | 1.5 | ||||||
1.4.3规划、计划、总结齐全 | 0.5-1 | ||||||
1.4.4无规划、计划、总结 | 0 | ||||||
二、 校企 合作 单位 数量 和 质量 (12分) | 1.政府部门 (3分) | 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单位中有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中要以政府为主导,依靠政府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获得优惠办学政策。 | 2.1.1二级学院依托专业优势,积极寻求与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与市级政府有合作 | 3 | ||
2.1.2与市级政府、行业主管部分或县区级政府有合作 | 2 | ||||||
2.1.3与县区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有合作 | 1 | ||||||
2.1.4与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无合作 | 0 | ||||||
2.行业组织 (3分) | 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单位中有行业协(学)会等。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中与行业协(学)会等组织有一定联系与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办学方向、专业改革、评价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凸显学校社会影响力。 | 2.2.1二级学院与行业协(学)会等组织有一定的合作,二级学院自己联系,与国家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 | 3 | |||
2.2.2 与省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 | 2 | ||||||
2.2.3与市区级行业协(学)会有合作 | 1 | ||||||
2.2.4 与各级行业协(学)会无合作 | 0 | ||||||
3.企业(3分) | 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单位中企业单位接纳学生数量与层次。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校企合作企业单位应该具备紧密型合作企业。 | 2.3.1专业在校学生:紧密型合作企业数量≤20 | 3 | |||
2.3.2专业在校学生:紧密型合作企业数量≤40 | 2 | ||||||
2.3.3专业在校学生:紧密型合作企业数量≤60 | 1 | ||||||
2.3.4专业在校学生:紧密型合作企业数量>60 | 0 | ||||||
4.院校(3分) | 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单位中院校单位数量与层次。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院校单位在数量与质量上具有一定的规模与层次。 | 2.4二级学院校企合作院校单位按照本科院校占10%,高职院校占50%,中职学校占40% 的权重分别乘以数量,得出最后得分,排名前两位的得满分,3—5位的得2分,其余的得1分。 | 3 | |||
2 | |||||||
1 | |||||||
三、 专业 与 课程 建设 (近三年合作为准,13分 ) | 1.专业建设 (3分) |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校企合作理事会 (3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专业建立有紧密合作企业有关专家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且成立校企合作理事会,发挥行业、企业专家对专业建设的指导作用,保证教学工作的适需性、有效性、针对性。 | 3.1.1二级学院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 1 | ||
3.1.2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工作职责文本 | 1 | ||||||
3.1.3专业有建设规划 | 1 | ||||||
2.课程建设 (3分) | 课程开发 (3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专业课引入职业、行业标准,校企共建课程体系、标准或者教学内容。 | 3.2.1二级学院至少有一个专业符合要求,得2分,否则0分,增加一个专业加0.5分,最高3分 | 3 | |||
2 | |||||||
0 | |||||||
3.教材建设(3分) | 教材开发 (3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与企业合作编写校本教材和公开出版的教材。 | 3.3有合作编写校本教材且合作企业技术人员排名前3位的,得1分,否则0分,每增加一本教材加0.5分,教材公开出版,每本再加0.5分,最高3分。 | ||||
4.教学资源(4分) | 教学资源开发(4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教学内容融合行业企业资源、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资料及各类题库,及时更新各级课程网站。 | 3.4教学内容融入了企业生产工艺等技术资料,课程考核与职业资格认证对接,得2分。有合作开发相关资料的(技术前沿),得2分。每增加一个开发项目,累加0.5分,最高得分4分。 | ||||
四、 师资 队伍 建设 (9分) | 1.企业兼职教师 (3分) | 数量 (3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各专业要聘请一定数量的企业兼职教师。建有相对稳定的来自企业等有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等兼职教师库。完善兼职教师聘用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兼职教师教学能力培训 | 4.1.1二级学院按照当年专业课聘请外聘教师任课30%以上 | 3 | ||
4.1.2二级学院按照当年专业课聘请外聘教师任课15%—30% | 2 | ||||||
4.1.3二级学院按照当年专业课聘请外聘教师任课10%—15% | 1 | ||||||
4.1.4二级学院按照当年专业课聘请外聘教师任课5%-10% | 0.5 | ||||||
4.1.5没有聘请外聘教师任课 | 0 | ||||||
2.专业课教师业进企锻炼(3分) | 专业教师进企业 (3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鼓励专业教师深入联系企事业单位,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 4.2.1二级学院专业教师深入企业人数占本单位教师总人数90%以上 | 3 | |||
4.2.2 60%以上 | 2 | ||||||
4.2.3 40%以上 | 1 | ||||||
4.2.4 其它 | 0 | ||||||
3.专业课教师业务实践 (3分) | 挂职实践 (3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鼓励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提升教师包括实践操作能力、专业技术开发能力、课程开发能力、企业工作经历等在内的“高等职业教育关键能力”,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 4.3.1二级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时间,每年达1月以上的占总人数的80%以上 | 3 | |||
4.3.2二级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时间,每年达1月以上的占总人数的60%以上 | 1 | ||||||
4.3.3 其他 | 0 | ||||||
五、 实践 教学 基地 建设 (12分) | 1.校内实训基地建设(6分) | 企业投入资金(6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在校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时,要努力争取更多的企业资金投入。 | 5.1.1二级学院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企业投入资金与设备总值,每投入5万元得1分,最高得3分 | |||
5.1.2 二级学院主动联系校外资金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每建成一个实训项目加1.5分,最高得3分 | |||||||
2.校外业基地建设 (6分) | 校外实训就业基地数量 (6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要加强校外实训就业基地建设,积极搭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合作与建设,规范校外实训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 5.2考核期年度,二级学院校外实训就业基地与相对应专业学生数量比,达到0.1得2-3分,0.2得4-5分,0.3及以上得6分。 | ||||
六、 人才 培养 模式 (30分) | 1.订单专业数 (6分) | 订单专业数量(6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各专业都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 | 6.1订单班级每涉及一个专业得2分,最高得6分。 | |||
2.订单班级与学生数 (16分) | 订单班级与学生数 (20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开展更多的订单班级,惠及更多的学生。 | 6.2.1 20人以上订单班级每新增一个得3分,40人以上订单班级每新增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 | ||||
6.2.2 订单班毕业生直接在订单协议签署单位就业比例在60%得3分,50%得2分,40%得1分,其余不得分 | |||||||
6.2.3 协议签署单位企业老师在订单班专业课授课比例50%以上得3分,40%得2分,30%的1分,其余不得分 | |||||||
3.跟岗、顶岗实习(8分) | 合理安排跟岗实习时间(4分) | 结合学校实际,合理安排学生跟岗实习 | 6.3 结合学校实际,安排学生9、10、11月份进企业跟岗实习, 50人/月为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加1分,最高加4分 | 4 | |||
企事业单位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情况(4分) | 该内容考察本专业顶岗实习学生稳定性 | 6.4.1 顶岗实习学生数半年稳定率达到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90%及以上 | 4 | ||||
6.4.2 顶岗实习学生数半年稳定率达到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70%-90% | 3 | ||||||
6.4.3 顶岗实习学生数半年稳定率达到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0%-70% | 2 | ||||||
6.4.4 顶岗实习学生数半年稳定率达到本专业毕业生总数50%以下 | 0 | ||||||
七、 社会 服务 (16分) | 1.社会服务项目(2分) | 项目数量 (2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在各种合作形式的数量上要有所突破。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为学院的教学服务。 | 7.1.1完成社会培训计划 | 1 | ||
7.1.2 科技服务有项目 | 1 | ||||||
2.经济效益(3分) | 经济效益 (3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在进行企业服务时要适当注意经济效益的指标。 | 7.2.1按照经济效益多少排名,20万元以上 | 3 | |||
7.2.2 10万元以上 | 2 | ||||||
7.2.3 5万元以上 | 1 | ||||||
7.2.4 无 | 0 | ||||||
3.社会服务项目级别(3分) | 项目级别 (3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加大校企合作研究,积极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提升合作质量。将社会服务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院级 | 7.3.1国家级 | 3 | |||
7.3.2 省级 | 2 | ||||||
7.3.3 市级 | 1 | ||||||
7.3.4 院级 | 0.5 | ||||||
4.企业奖(助)学金 (4分) | 额度 (4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能够争取到 | 7.4.1当年企业设立的奖助学金在6万元及以上 | 4 | |||
7.4.2 3—6万元 | 3 | ||||||
7.4.3 1—3万元 | 2 | ||||||
7.4.4 1万元以下 | 1 | ||||||
7.4.5 无 | 0 | ||||||
5.捐赠 (4分) | 捐赠金额 (4分) | 该考核内容要求二级学院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争取到各级各类基金会、政府部门(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工商联合会等)、相关企业或经济实体(设立专项基金/促进校企合作)、自办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办学捐赠(现金、设备、设备附属物、软件等)。 | 7.5.1按照当年捐赠金额20万元以上的 | 4 | |||
7.5.2 10—20万元 | 3 | ||||||
7.5.3 5—10万元 | 2 | ||||||
7.5.4 5万元以下 | 1 | ||||||
7.5.5 无 | 0 | ||||||
八、 特色 创新 (累计加分) | 特色与创新 | 校企合作特色及亮点 | 该考核内容鼓励二级学院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积极寻求创新与突破。 | 对突出贡献与亮点工作进行综合打分,最高10分。(如:1、联合申报国家省、市大师工作坊,现代学徒制试点等 2、联合申报“产业教授、技术能手、江苏工匠”等) |
备注:
1.该评价指标侧重考核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在形式上的落实情况。
2.本考核指标中未涉及到的合作项目由二级学院在考核时做为特色创新点申报,原则上创新点得分不超过10分,具体分值由校企合作工作考评小组商议确定赋分。
3、本考核指标除特别标明,统一以一年为考核限期。
4、本办法由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